功能性解决 ,问题解决的阶段之一,是在初步探索缩小问题范围后,深入思考保留下来的解决问题的途径,提出实现问题解决的具体方案。
邓克尔解决问题模式
德国
心理学家邓克尔于1945年提出的三阶段解决问题过程。第一阶段为确定一般范围,即把原来的问题作一次很一般的重述,其目的在于指出寻求解决的方向。第二阶段为功能性解决,即缩小第一阶段给出的范围,从而明确指出最后的,但尚未获得特殊解决的性质。第三阶段为特殊性解决,即解决问题的最后阶段,包含着功能性解决的进一步具体化,如果成功,便获得最后的正确答案。
功能性解决的简要解释
根据德国心理学家邓克尔(k.Duncker)提供的解决问题过程的模式,经过一般的范围这一阶段后,就进入功能性解决。这是解决问题过程的第二阶段。这时第一阶段提出的某些解决问题的途径已被放弃,一般的范围开始缩小,解决问题的人对保留下来的途径作更深入更具体的思考,提出实现这一途径的方案。比如,为降低射线通过健康组织的强度,邓克尔的被试提出两个方案:一是在射线经过健康组织时,减弱射线的强度,待射线到达肿瘤时,再使强度增加;二是以弱射线通过健康组织,然后把这些射线集中在肿瘤上,类似这样的解决问题的方案,就叫做功能性解决。
功能性作品版权保护产生与发展的理论基础虽受到功利主义政策、自然权利哲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但其理论变迁最终所实现的效果只是为了替代版权和专利权习惯意义上所存在的范畴区别。由于当前存在版权法定义模糊、版权理论冲突、版权习惯困惑等诸多问题,应重估容易为知识产权学界所忽略的习惯力量,为中国语境下的功能性作品版权保护提供可行的路径选择。